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关要求
发文时间: 2024-06-03
撰稿人: 研究生科
博士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开题完成1年后进行,最迟不超过入学后第5学期。
本硕博贯通培养中期检查一般最迟不超过入学后第7学期。
博士论文中期检查距离申请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。
博士中期检查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,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、教授3-5人组成评审小组,对博士的综合能力、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。
博士进行中期检查应提前登录【研究生管理系统】,要求A4纸双面打印《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》,中期检查评审通过,将纸质专家手写签字版中期检查表交至研究所,由研究所将国内博士、全日制硕士中期检查统一交至研究生科,研究生科审核合格录入成绩。
博士中期检查应严格按照《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》认真执行,具体参见【研究生院网站/培养工作/规章制度】专栏。